《家庭暴力防治法》近年持續修正,強化對被害人的保護機制。本文整理最新修法重點,包括保護令申請程序簡化、科技監控納入保護範圍等重要變革。
《家庭暴力防治法》近年持續修正,強化對被害人的保護機制。以下整理最新修法重點,協助民眾了解自身權益。
一、保護令申請程序簡化
新修正條文簡化了緊急保護令的申請程序,被害人可透過警察機關、檢察官或直接向法院聲請。法院在接獲聲請後,應於4小時內核發緊急保護令,大幅縮短等待時間。
二、科技監控納入保護範圍
修法明確將「以科技工具監控被害人行蹤」列為家庭暴力行為,包括:在被害人車輛或物品上安裝追蹤器、未經同意存取被害人手機或電腦等行為,均可申請保護令。
三、保護令效力延伸
保護令的效力範圍擴大,不僅保護被害人本人,也涵蓋其未成年子女及特定家庭成員。違反保護令者,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金。
四、加害人處遇計畫強化
修法要求法院在核發保護令時,應同時命加害人接受認知教育輔導、親職教育輔導或其他輔導,並加強追蹤執行情形。
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正遭受家庭暴力,請立即撥打113保護專線,或聯繫政諭法律事務所,我們將協助您申請保護令及相關法律救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