許多民眾在接到警察傳喚通知時,往往不知所措,甚至在不了解自身權利的情況下,做出對自己不利的陳述。本文整理您在接受警察問話前,最重要的幾項法律權利。
一、您有權保持緘默
依據《刑事訴訟法》第95條,警察在詢問前,必須告知您「得保持緘默,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」。這就是俗稱的「緘默權」。您不必回答任何可能使自己入罪的問題,保持緘默並不代表有罪。
二、您有權委任辯護人
您有權在接受問話前,先聯繫律師。律師可以陪同您接受問話,協助您了解問題的法律意涵,避免您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做出不利陳述。如果您無力負擔律師費用,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免費法律援助。
三、警察問話筆錄要仔細確認
問話結束後,警察會製作筆錄請您簽名。簽名前,請務必仔細閱讀每一句話,確認內容與您的陳述一致。如有不符,有權要求更正。切勿在未閱讀的情況下簽名。
四、傳喚與逮捕的差別
「傳喚」是請您自願到場配合,您可以拒絕或要求改期。「逮捕」則是強制帶走,需有逮捕令或現行犯情形。如果警察沒有出示逮捕令,您有權詢問是否為自願到場。
五、建議事項
如果您收到警察傳喚通知,建議在到場前先諮詢律師,了解案件性質與您的法律地位。政諭法律事務所提供刑事案件緊急諮詢服務,歡迎來電 (02) 2396-2224 預約。